8月24日,《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公布。《若干政策措施》的提出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
《若干政策措施》可概括为“7个降低,3个支持”。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优先保障“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的工业用地需求。如果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打7折。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企业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失业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过高的要适度降低。职工生育保险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工伤保险费率平均下降20%—30%。
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利用改革成果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取消、降低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加价。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性接电费用,后者降幅达30%。
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2017—2020年申请上市且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若在“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减四分之一以上,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全省性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及工业大数据平台将陆续建设,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
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分割,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重点支持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为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发展。以上产业均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补助。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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